工程綜合保險

甚麼是工程綜合保險

工程綜合保險是結合財產保險與責任保險的綜合性保單,另一方面也是承保施工之工程在工程期間內所面臨之各種意外事故風險的綜合性保單。
如颱風、淹水、地震等天災,甚至火災、竊盜、疏失等損失都在承保範圍內。

至於工程本體以外之其他財物損失或人員傷亡,更可以附加投保第三人意外責任險,保障與施工單位無關之第三人的損失。

並可附加勞工責任險,保障進行施工之工程人員因工作所致之體傷、死亡而產生的醫療費用、喪葬費用等。

所以工程綜合保險是完全依據營造廠商需求而設計的全險式保單。

《工程綜合保險》
採概括式的承保方式,凡保險標的在施工處所於保險期間內,因突發而不可預料之意外事故,致有毀損或滅失需予修復或重置時,除保單載明之不保事項外,均予以理賠。主要承保之危險事故如下: 火災、雷擊、閃電、爆炸、航空器墜落、淹水、洪水泛濫、雨水、 雪、雪崩、颱風、旋風、颶風、地震、海嘯、地陷、山崩、落石、 偷竊、盜竊、第三人非善意行為、施工缺陷及機具缺陷等所致之 意外事故。
《工程責任險》
被保險人或其受僱人在保單載明之施工處所或毗鄰地區內,因執行承包之營繕業務發生意外事故,如棚架倒塌壓到行人或使第三人受傷、死亡或財物受損,依法應由被保險人負賠償責任時並受到賠償請求時,可由本保險獲得補償。惟對於承包人所僱用員工之體傷或死亡之責任,則屬僱主意外責任險承保範圍,應予除外。
施作地下基礎工程時,因震動、土壤擾動、土壤支撐不足、地層移動、或擋土失敗等因素,致使鄰近房屋發生龜裂或倒塌等損失時,可由本保險獲得賠償。
但須先投保工程本體損失險及第三人意外責任險後才可加保此項保險。
《勞工責任險》
被保險人之受僱人在保險期間內於本保單所載施工處所內,因執行承保工程職務而發生意外事故所致之體傷或死亡,依法應由被保險人負賠償責任而受有賠償請求時,除本保單載明不保事項外,本公司對被保險人負賠償之責。
《其他附加險》
施工機具設備保險: 在保單載明之處所內,所有之施工機具均可加保在內,惟須附機具明細表,列明品名、型式、廠牌、年份、單價、數量、性能及保險金額,其費率另算。此項營建機具設備保險亦可單獨投保,以一年為期,不限制工地。
保險金額應以其重置價格為準。所謂重置價格係指重新置換與保 險標的物同一廠牌、型式、規格、性能或相類似之機械設備,在 意外事故發生時、地之新品價格;該項價格應包括出廠價格、運 費、關稅、安裝費用及其他必要費用。
拆除清理費:係指意外事故發生後,為清理災損現場及將毀損財物運離現場所需之費用。此費用之多寡與工程性質、使用建材、災損大小、搬運路徑與施工處鄰近空間等因素有關。
如遇到不清楚的保障範圍或其他問題,應與保險代理或 本公司聯絡,解釋及計劃你的需要。
工程綜合保險所承保的主要是土木工程,因此其業務範圍極為廣泛而多樣,諸如道路、橋樑、隧道、房屋、管線、土方等工程。
不同的工程內容,因不同的施工方式、施工地點、工程性質、廠商經驗等因素,而面臨不同的潛在危險。故計算保費時,便沒有一定的公式可循,所依據的乃是核保人員的專業經驗、以及類似工程的損失記錄、影響工程的地理及氣候外在因素、承包商的施工經驗等,再綜以被保險人的要保條件而計算出一個合理的費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