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鋪綜合保險

除了保障商鋪內各種設備(如公司家俱、固定裝置、室內裝修及存貨等)外,更可附加保障如勞工、第三者責任、營業中斷及現金失竊等,讓員工及店內的財物享有全面保障。

商鋪綜合保險內所包含的保障眾多,因此,購買商鋪綜合保險時,不應只顧價錢的分別而決定購買那一間保險公司的保險產品。我們應閱讀保險保障內容,瞭解自己的需要。
保費會就您所購買的保障範圍來計算,大部分的商鋪綜合保險除了保障商鋪內的各種設備外,都免費附加保障如第三者責任、營業中斷、現金失竊等。
一般的保險公司會就商鋪內財物及設備總值、商鋪類型及地址等來計算保費。而勞工保險方面,保險公司會就員工的級別及工作範圍來計算保費,如一個不需要外勤工作及一個需要外勤工作的員工,他們的勞工保險費都會各有不同。
保險範圍 最高保障額(HK$)
店舖財物包括室內裝修、電話、電腦等設備因意外損毀後所需重新裝置費用 按自選保額而定
店舖內的存貨因意外遺失或損毀 按自選保額而定
窗戶、門、飾櫃、櫥窗的玻璃、 舖面招牌燈箱等遭意外損毀所需重新裝置的費用 每年$20,000(每宗事故$5,000)
在香港境內,店舖財物因清潔、維修、翻新等情況暫時搬離店舖,期間意外損毀
*存貨及樣本因清潔、維修、翻新而搬離店舖所招致的損失,不在承保之列
每宗事故為保障額的15%
僱主及僱員之衣物或個人隨身財物(現金及手提電話除外)在店舖內因受保事故意外損毀、或於運送金錢途中人惡意襲擊或遇搶劫損毀。 每人及每宗事故$3,000
店舖財物受損毀後的碎片清理費用。 每宗事故為保障額的10%
零售業旺季,即由11月1日至3月1日共4個月期間,免費將存貨的保障額提高。 免費提高保額20%
貨物在香港境內於運送途中受損毀或損失
*在運送途中,貨物在沒有人看守的車輛內遺失,不在承保之列
每宗事故$50,000
因機械故障或停電引致急凍箱、冰箱、冷藏庫的溫度變化而使內裡的急凍食物受損壞 每宗事故$10,000
在火災或爆炸後重購滅火器液體及更換自動灑水噴頭所引致的費用)/每宗事故$5,000

‧店鋪財物及存貨因任何原因導致之水浸所引致損失之自負費用,為每宗賠償的首港幣 1,000 元或每宗索償的 10% ,以較高者為準。

‧店鋪財物及存貨因其他意外(火災、閃電或爆炸除外)而導致的損失或損毀,其自負費用為每宗損失或損毀賠償之首1,000港元。

現金、銀行本票、支票、流通郵票等下列情況下的損失:

保險範圍 最高保障額(HK$)
於運送途中損失 每宗事故 $30,000
於店舖內損失 每宗事故 $30,000
於僱主或指定僱員家中損失 每宗事故 $5,000
劃線支票被竊或被劫後被提取款項 每宗事故 $500,000
收銀機損毁 每宗事故 $3,000
因僱員欺詐舞弊行為而導致的金錢損失 每年 $30,000

僱主或僱員在店舖內因火災、因工遇劫、遇上暴力襲擊而受傷或死亡,均可獲得賠償。

保險範圍 最高保障額(HK$)
意外死亡、喪失功能或失去一肢或多肢、失去單目或雙目、永久喪失任職或從事現任業務的能力 每宗事故 $50,000
暫時喪失任職或從事現任業務的能力 每星期 $250 ,最長達 104 星期
保險範圍 最高保障額(HK$)
因受保事故導致店舖損毁,在意外發生後三個月內,為恢復 業務運作而引起的額外開支,如租用其他地方等費用 每年最高總額為店舖財物投保額的 200% 或 $500,000,以較低者為準
申報索償時所需的專業會計師費用 每宗事故 $20,000
保險範圍 最高保障額(HK$)
公眾法律責任
在店舖因公司業務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傷或財物損毁的法律責任
每宗事故$10,000,000
海外工作法律責任
生意夥伴、董事或指定僱員前住香港以外地方工作,因業務關係導致他人身體受傷或財物損毁的法律責任
每宗事故 $5,000,000
食物及飲品法律責任
因業務需要而免費供應之食物及飲品被證實直接引致他人身體受傷或患病的法律責任
每宗事故 $5,000,000
租客法律責任
投保人身為租客,因受保事故對樓宇造成損毁的法律責任
每宗事故 $5,000,000

‧公眾法律責任之每宗第三者財物損壞的自負額為港幣 1,000 元。

‧公眾法律責任之每宗第三者財物因水浸引致財物損毁的自負費用,為每宗賠償的首港幣 1,000 元或每宗索償的 10%,以較高者為準。

保障項目 保障範圍
收入損失保障 ‧為減低店舖業務受阻而引致的額外支出
‧財物因受保事故導致意外損毀,由於上述事故影響而業務中斷所引致的收入損失
‧申報索償時所需的專業會計師費用,最高賠償為20,000港元
僱員賠償保障 ‧根據僱員補償條例,如僱員因工作導致身體受傷,僱主須為僱員承擔之法律責任
‧每宗事故的最高賠償額為港幣100,00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