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公室綜合保險

保障辦公室內各種設備(如公司家俱、固定裝置、室內裝修及公司自資改善辦公室各項設施,文具和各種設備,貿易樣本等)外,另附加保障如勞工、第三者責任、營業中斷、現金失竊等。

辦公室綜合保險內所包含的保障眾多,因此,購買辦公室綜合保險時,不應只顧價錢的分別而決定購買那一間保險公司的保險產品。我們應閱讀保險保障內容,瞭解自己的需要。
保費會就您所購買的保障範圍來計算,大部分的辦公室綜合保險除了保障辦公室內的各種設備外,都免費附加保障如第三者責任、營業中斷、現金失竊等。
一般的保險公司會就辦公室內財物及設備總值、辦公室類型及地址等來計算保費。而勞工保險方面,保險公司會就員工的級別及工作範圍來計算保費,如一個不需要外勤工作及一個需要外勤工作的員工,他們的勞工保險費都會各有不同。
保障範圍 最高保障額 (HK$)
辦公室財物包括裝修、電話、電腦等設備因意外損毀後所需重新裝置費用 按自選保額而定
辦公室內的存貨因意外遺失或損毀 按自選保額而定
窗戶及門的玻璃遭意外損毀後所需重新裝置費用 每年$20,000(每宗事故為保障額的10%)
在香港境內,辦公室財物因清潔、維修、翻新等情況暫時搬離辦公室的期間而意外損毀 每宗事故為保障額的15%
傭主及僱員之衣物或個人隨身財物。在辦公室內因受保事故外損毀、或於運送金錢途中遭人惡意襲擊或遇搶劫而導致損毀 每人及每宗事故$3,000
辦公室財物受損毀後的碎片清理費用 每宗事故為保障額的10%
在火災或爆炸後重購滅火器液體及更換自動灑水噴頭所引致的費用 每宗事故$5,000
因受保事故導致門、門鎖或鑰匙損毀的更換及維修費用 每年$5,000
藝術品遭損毀或遺失 每年20,000
重新建立電腦系統紀錄之物料及技術員薪金的開支 每年20,000
貨物樣本損毀 每宗事故為保障額的10%
‧辦公室財物及存貨每宗賠償的自負額為港幣$1,000元。(火災、閃電、爆炸所引致的損失除外)
‧辦公室財物及存貨因任何原因導致之水浸所引致損失之自負費用,為每宗賠償的首港幣1,000元或每宗索償的10%,以較高者為準。

現金、銀行本票、支票、流通郵票等在下列情況下的損失:

保險範圍
最高保障額(HK$)
於運送途中損失 每宗事故$30,000
於辦公室內損失 每宗事故$30,000
於僱主或指定僱員家中損失 每宗事故$5,000
劃線支票被竊或被劫後被提取款項 每宗事故$500,000
因僱員欺詐舞弊行為而導致的金錢損失 每年$30,000

僱主或僱員在辦公室內因火災、因工遇劫、遇上暴力襲擊而蒙受身體損傷或死亡均可獲得賠償。

保險範圍 最高保障額(HK$)
意外死亡、喪失功能或失去一肢或多肢、失去單目或雙目、永久喪失任職或從事現任業務的能力

每宗事故$50,000

暫時喪失任職或從事現任業務的能力 每星期$250,最長達104星期
保險範圍 最高保障額(HK$)
因受保事故導致辦公室損毀,在意外發生後三個月內,為恢復業務運作而引起的額外開支,如租用其他地方等費用

   每宗故事$500,000

申報索償時所需的專業會計師費用 每宗故事$ 20,000
保險範圍
最高保障額(HK$)
公眾法律責任
在辦公室因公司業務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傷或財物損毀的法律責任
每宗事故$10,000,000
海外工作法律責任
生意夥伴、董事或指定僱員前住香港以外地方工作,因業務關係導致他人身體受傷或財物損毀的法律責任
每宗事故$5,000,000
租客法律責任
投保人身為租客,因受保事故對樓宇造成損毀的法律責任
每宗事故$5,000,000
董事、業務夥伴或僱員賠償
投保人的董事、業務夥伴或僱員於受僱期間涉及的法律責任
每宗事故$5,000,000
食物及飲品法律責任
因業務需要而免費供應之食物及飲品被證實直接引致他人身體受傷或患病的法律責任
每宗事故$5,000,000


‧公眾法律責任之每宗第三者財物因水浸引致財物損毀的自負費用,為每宗賠償的首港幣1,000元或每宗索償的10%,以較高者為準。

‧公眾法律責任之每宗第三者財物損毀之自負額為1,000元。

可選擇投保以下額外保障:

保障項目
收入損失保障 ‧為減低業務受阻而引致的額外支出
‧辦公室或受保財物因受保事故而導致意外損毀以致業務中斷的收入損失
‧申報索償時所需的專業會計師費用,最高賠償為20,000港元
僱員賠償保障 ‧根據僱員補償條例,如僱員因工作導致身體受傷,僱主須為僱員承擔之法律責任
‧每宗事故的最高賠償額為港幣100,000,000元